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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操作全攻略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什么是可转债?可转债操作全攻略 今天和大家分享“可转债”的相关知识,以及如何操作。希望对各位学习炒股的朋友对“可转债”有一些认识和了解。 一、什么是可转债 可转债全名叫作“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是 Convertible Bond,目前的中国国内市场,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可转债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者资本增值。 可转债的债券属性意味着:如果碰上了2008年那样的股灾,上证指数从6124点跌到1644点,就算股票腰斩,可转债的持有者却不必担心,只要公司没有违约风险,就可以当债券来还本付息不过可转债的利息一般都不高,只有1%左右,比普通的企业债要低上很多,可以说只有一点象征意义。这主要是由于可转债还有着其隐含的期权属性。 而可转债的期权属性则是这样:持有可转债在股票价格比较好的情况下,会把债券转换为股票,相应地债券也就转换成股权。可转债在上市后,会约定一个转股价格,投资者可以按照转股价格来将自己手上的可转债换成股票。一般而言,转股价格可以在可转债的招募说明书中事先约定,并且还会包括送红股、增发新股、配股等对于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对于调整后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投资者可以在财经网站上找到具体的信息。 举个例子可以方便大家理解:假设民生银行发行可转债,小明以100元的价格买了10手,一手就是10张,因此小明投资了可转债1万元。而民生银行规定,转股价格为8.18元,那么在封闭期结束后,小明就可以在任意时间,拿1张民生银行可转债换成100/8.18=12.2249股民生银行股票。 这个换算比例非常重要。你只需要记住公式转股份额=100/转股价格 敏锐的朋友肯定会注意到:这里面有点“搞头。就比如说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是9元,那么这样一来,小明就有动机去进行转换:把债券以8.18元换成股票,然后立即以9元的价格抛售,这种可转债就叫作“价内可转债”。而如果A公司的股票价格已经跌到7元,小明肯定不会去转换我要民生银行的股票,可以7元在二级市场上买,何必用8.18的成本转换来得到呢?这个时候,可转债就变成了“价外可转债”。但是别忘了,可转债是一种债券,因此一旦债券到期,也是保本的。 由于可转债也是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流通和买卖的,因此会出现一种情况:当股票的价格上涨超过转股价的时候,由于早年买入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获利,因此二级市场上的可转债价格也会上涨直到以现价买入可转债后,转换成股票的套利价格消失为止。 以A公司为例:假设A公司转股价格50元,股价从50元涨到了100元,这样一来,理论上可转债也会从100元涨到20元,如果可转债价格有偏差,比如说才150元,就会出现什么情况呢?小明买入1手即10张可转债,从交易软件上买才1500元,然后他用50元的转股价格转成20股股票,由于股票现在的价格是100元,因此小明转手一卖就是2000元。这一买一卖,瞬间500块钱就到手很显然,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聪明的投资者肯定会消灭掉这种套利,让两者的价值相对趋于稳定。 更多的情况是,二级市场上的可转债会存在一个溢价。A公司转股价50元,股价也是50元,如果你是以100元面值买入的可转债,那么转股后你不赚不亏。但是你假如之前没买,现在打开行情软件一看——可转债价格足足有120元!怎么会这么贵?理由是可转债下有保底,还大概率有额外收益可拿那当然定价昂贵。120元的可转债价格,意味着可转债存在市场溢价。 当然,我们都知道市场不一定是完全理性的,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套利会存在。总之,你可以将可转债理解为这样的一个品种:股票上涨的时候,由于套利的存在,可转债的价格必然和股票价格一样上涨;而股票价格下跌的时候,由于债券属性的存在,可转债的下跌幅度是有限的,因为其有债券属性,到时候要按照面值100元对债权人进行还本付息。因此100元的面值最多跌到90元,甚至80元,除非公司有违约的可能,否则很难再继续下跌。 二、关于可转债重要的几个概念 在中国,可转债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投资品种,为什么这么说呢?一般来说,国内的可转债都强制性地设有转股价向下修正的条款,并且满足修正条款的条件都比较容易实现,这一条款的设置使得在可转债的正股价格不断下跌的时候,其可对应的可转债具有较强的抗跌性,甚至有时还会出现因为预期转股价向下修正,而可转债价格上升的现象。对比国外来说,很多外国的可转债没有向下修正转股价的条款,完全靠发行公司自觉申请,而且下调的概率很低,幅度也往往较小。此外,按历史统计来看,国内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的溢价率也比较低,有的甚至只是象证性地上浮1%,最高的也不超过0%,但在美国,可转值的初始转股价溢价幅度大部分在20%以上,高的甚至达到50%以上,所以国内可转为其内含的股票期权所支付的成本要低得多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内的可转和海外的可转值相比,具有更强的投资属性。 在美国市场,中国香港市场上,经常会出现可转债暴跌甚至腰斩的情况。但是在中国,可转债跌破面值的时间往往不长一般不会超过半年;而从面值开始腰斩更是罕见,基本上80元、90元就算的上是大底了。所以如果你作为证券投资者,而从来没有涉足过可转债投资的话,实在是有些遗憾可以看出,可转债能够让投资者获利的核心条件,就是正股价格一定要高于转股价格。如果正股价格持续低迷不振,比如转股价是10元,而正股价只有8元,那可转债就变成了“价外可转债”(还不如直接买股票),这时可转债在二级市场上就很容易跌破面值,100元申购的债券被迫打折出售,只值95元甚至90元。所以,转股价格定的是高是低,对于投资者而言非常重要站在投资人的角度来讲,肯定转股价是越低越好。但是站在发行方的角度就肯定不乐意了:长期来看,股票上涨的概率还是很大的。如果转股价定得太低,万一股票大涨了,比如一年内到15元,投资者10元就买了股票岂不是让公司原有的股东很亏? 中国证监会审核制度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为了避免争议,通常是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二者之间的较高者”的规定来定价。此外,还有转股期:转股期是指债券持有人可以将可转债转换为发行人股票的起始日和结束日。转股期是转股价的附属品,它规定了可转债发行上市后,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后才能转换为股票。这样一来,公司通过发债的钱可以在一段时间安心用在生产上,而不是用于资本运作,牟取利润。 但是有的可转债正股质量很差,股价持续低迷不振。股价长期大幅低于转股价,这个时候转股就变得非常遥不可及。公司股东为了促使可转债持有者转股,就会设法向下修转股价,让正股价格更容易站在转股价上面来。根据规定,当正股进行送股、转增、配股和增发的时候,均会按其稀释比例相应调整转股价格。举个例子,中行转债(113001)在2010年6月2日发行400亿元。2010年12月2日制期结束券所有若可以开始转股初始转股价为4.02元,而2010年6月3日,由于中行正实施了2009年的分红,每股分红014元,因此转股价也会出现调整,下调0.14元到3.88元。 除此之外,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还会主动提出“下调转股价条款”,它的核心思想是:假如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场价在一定时间段低于设定的一个阀值,那么上市公司有权在一定的条件下下调转股价。 以深圳机场可转债“转股价下修条款”为例: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内,当本公司的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通过下调转股价,确实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的门槛,把转股获利的可能性大大提高了。 接下来,我们要讲一下“强制赎回”这个概念,这是在可转债投资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强制赎回听上去吓人,但是实际上正是可转债持有者的“胜利大逃亡”。强制赎回条款的基本思想是指: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在一定的时间内,都高于设定的一个阈值(一般是转股价格的130%),那么,上市公司就有权按照略高于可转债面值的一个约定赎回的价格(一般是103元)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简单来说,当股价已经大幅超过约定的转股价,公司就会通过强制赎回条款,强迫你将手中的可转债转换为股票。否则公司就有权用103元的价格强制买回你手上的可转债,这就叫作强制赎回。简而言之,强制赎回条款被触发的时候,意味着股价已经远远超过了约定转股价这只可转债的使命也即将完美谢幕。在最后的结局时刻,你有两个选择:一般是你在市场上赚30%以上(通过转股或者卖出可转债);要是还不走人公司就强制清场了,强赎就是让你的可转债以103元的价格卖给股东,二选一。 我们以深圳机场可转债“强制赎回条款”为例,来解释一下: 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的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股的可转债。 任一计息年度本公司在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文中带下划线的部分为“强制赎回条款”中的重点部分。 举例来说,深圳机场可转债的约定转股价格目前为5.66元,假设在进入转股期后“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也就是深圳机场的股价如果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以上的交易日超过了5.66×130%=7.358(元),无论是7.4元还是8元、9元,或者说中间还有一两天的时间掉下了7.35元,只要满足条件,那么就触发了强制赎回条款。上市公司会马上发布公告,提醒投资者尽快转股,否则过了这个约定的强制赎回期,系统会自动把没有转股的可转债以103元的价格买回来。 因此,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如果股价长期处于高位,一定要留心公司发布的强制赎回公告。如果出于自身的种种原因,比如说忘记了、错过了或者根本不知道,就没有转股。到期后被系统强制赎回,明明可以用200元的市场价卖掉、结果只得到103元,这是非常可惜的。千万不要犯这样的低 级失误。 讲完了可转债的美好的一面,我们来说一下可转债投资的严峻一面。前面的章节中我们说过,可转债是有保底的,其具有债权性。不管市场多么变化莫测,只要你持有到期,最不济也是有本金和微薄的利息可拿的。 但是如果碰上连续几年的大熊市,股价飞流直下三千尺,这个时候可转债的价格也会低迷不振。比如说2008年后的河钢转债:河北钢铁可转债的转股价是9.36元,而股票价格却长期在4元上下。这些公司股东的考虑是这样的可转债对公司而言,就像是一种低息借款,每年的利息只有1%左右,比银行贷款便宜太多了,肯定是还得起的。因此这些公司也不愿意去下调转股价,甚至指望拿这些低息贷款越久越好。 为了对这种现象做出限制,证监会定了可转具有回售保护条款回售保护条款是指:在可转值存的一定时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n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一个阀值时,可转值持有人有权将其待有的可转债全部或者部分按照面值的103%或者面值100元加上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 我们以深圳机场可转债为例。 深圳机场可转债募集说明书: 在本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0个交易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倩全部或者分按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回售给本公司。任意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应该行使回售权。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照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这就意味着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也就是5.66×70%=3.96元时,如果上市公司继续无所作为,可转换债券所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的103%回售给本公司。因此,公司的股价跌得再惨,持有人也能拿回103元。 为了避免被回售保护,很多上市公司会在股价接近回售保护区时做一些主动措施:要么发布利好消息,刺激拉抬股价尽量远离回售保护区;要么就主动下调转股价格。一般而言,公司发行可转债,都是希望能债转股,所以真正触发回售条款的并不多见。截至2018年上半年,仅仅有7只可转债触发有条件的回售,4只转债触发了附加回售条款。之所以中国的可转债的价格很难大幅下跌,最多跌到80元、90元,其中的可转债回售条款就起了很大的作用。 虽然回售保护条款看起来很美好,但是往往是在可转债发行多年以后(一般距离结束大概3年时)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而且,下调转股价和回售保护一年只能实行一次。有的企业如中国银行可转债、中国石化可转债等,甚至不具备回售条款。但是没办法,人家是大国企—腰杆比较硬。 三、可转债的实际操作指南 说了这么多关于可转债的特性知识,那具体的投资方法应该怎么做呢?最简单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110元以下的位置买,在130元以上的价位卖。把握可转债发行公司的心理,集中抓住主要矛盾:面值以下可以保底,到期之前大概率可以130元以上的特性,牢牢坚守110元以下买入和130元以上卖出的铁律咬定青山不放松!实际上就这么简单。 简单的策略,收益却不一定简单。根据统计,过去13年可以获得17.33倍的单利收益率。至于复利计算,因为可转债往往是有多只同时在市场上交易的。所以投资人不可能同时全仓买入。这个方法虽然简单有效,但是市场上大牛的可转债最高价动辄能到200元、300元,这种方法却只能吃到20%~30%的一小段利润,看起来的确有一些可惜。 为了改进这种方法,还有一种“面值—最高价折扣法”。这个方法执行起来也非常的简单。 步骤一:在面值100元附近买入可转债,越低越好; 步骤二:不断记录可转债价格,持有可转债不动; 步骤三:一旦可转债价格跌破当前最高点的90%,或者从最高点跌掉10元,立即卖出; 步骤四:重复步骤一的过程,不到面值附近坚决不买。 投资者还可以举一反三,在此基础上设定自己喜欢的卖出规则,比如在最高价的93%时、最高价减去8元时,或者更为复杂的公式逻辑判断等,总之万变不离其宗。 当然,这个方案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有的投资者会问:比如可转债价格涨到190元,忽然下跌到170元,之后又涨到了更高的200元、300元,那这不就是卖飞了么?但是历史上很少出现这样的走势。由于有强制赎回条款的时间约束,一旦公司股价连续上涨,公司股东十分有动力去促使20个交易日股价持续维持在高位,以便达成强赎条款。但是有的时候,天有不测风云,投资者可以根据当时市况自主判断。即使提前出局了盈利也往往不菲,不必过分追求完美。 还有一种情况,是可转债价格涨到130元后,又回调到了117、119元。 在一些极端情况下,有可能会造成投资者的提前出局,应付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把卖出的最低门槛限制在135元或者140元,因为一旦正股价格超越转股价的130%,可转债的价格往往在这两个价格之上因此只要低于这个价格,就坚决持有不卖。(当然,可转债存续期间的最后一年情况除外。)有了这个修正条件,整个规则就更加经得起市场的锤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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